不可以。
参考:
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:
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。企业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也就是,凡对方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,必须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。
以往一些企业(如银行)用利息单代替发票给予企业,而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,2018年28号公告发布后,必须统一按照规定开具发票。否则,相关企业发生的利息,将无法税前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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